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导语 各市(州)县(市、区、特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)相关规定,结合我省2010年已实行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实际及我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,经研究,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:各市(州)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721元/人·月。请各地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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